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山东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年底,全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362处,威胁人口1.6万人,威胁财产9.73亿元。按灾害类型分:崩塌774处,滑坡116处,泥石流151处,岩溶塌陷93处,第四系地面塌陷5处,采空塌陷201处,地裂缝22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1处,大型4处,中型17处,小型1340处。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等市。
(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全省共出现13轮强降水影响过程,汛期(6-9月)降水量587.8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20%,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一是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汛前多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实施“隐患点+风险区”更新调查,核销隐患点230处,新增隐患点34处,划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53个,为精准防治提供依据。二是提升“人防+技防”水平。保持在册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前哨作用;完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监测设备在线率保持95%以上,及时处置告警信息。三是抓实汛期防范。强降雨期间每2小时与气象部门加密会商,累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18次,预警提示短信26万余条,派出省级专家组47组次,为基层防范提供指导;各级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四是开展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各级累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51次、专业技术培训47次,举办地质灾害调查员技能竞赛,有效提升基层防灾能力。
二、2026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我省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台风北上影响可能性较大,主汛期极端强降水灾害风险较高,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包括济南、淄博、烟台、泰安、临沂等市,尤其汛期容易发生,其中7-8月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岩溶发育区,5-9月容易发生,冬春季节偶有发生;第四系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鲁西南平原区,尤其农田灌溉和旱涝急转时期容易发生;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6-9月汛期容易发生。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鲁北和鲁西平原部分地区,仍呈继续发展态势,沉降速率有所减缓,短期内相对稳定。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选择重点乡镇开展1:1万突发性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二是探索开展中低山丘陵区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重点风险区划定与核查,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三是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汛期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四是利用全省地面沉降监测网,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省教育厅负责)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电站、油气管道、水库枢纽及近坝库岸项目实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省应急厅负责)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测预警水平。一是加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非汛期在线率不低于90%,汛期在线率和24小时预警处置率95%以上;开展重点地区监测阈值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健全“四网合一”立体监测网络,做好地面沉降监测。二是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和响应。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共享,优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模型,提升预警的及时性和精准度;落实《山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快速精准传递,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叫应-响应-行动闭环。(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防御能力。一是落实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要求,加强成果数据集成,推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数据一体化应用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加强隐患点动态管理和风险管控,对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优先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工程;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隐患点,严格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完善风险区防控责任体系,制定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受威胁人员清单,细化日常防范措施。三是强化群测群防体系。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和报警装备,健全网格化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五是充分发挥地勘队伍技术支撑作用,鼓励高风险地区探索建立汛期技术人员“包片蹲点”工作机制。六是深化宣传培训演练。制作山东省地质灾害教学视频并纳入省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水平,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制、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二是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送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并妥善处置。(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扛牢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的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指导。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积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