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拟订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参考文书样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该文书样式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执行,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9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委托实施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的通知》不再执行。
各承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联系人:李智,联系方式:0531-51791244
附件:1.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各承接单位发文字号格式
3.参考文书样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