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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565A/2025-01540
文  号:
鲁自然资字〔2025〕92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发布机构: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主  题:
通知公告
有效期说明: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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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7-11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5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内容

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来测绘资质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侧重涉及国家安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海洋测绘项目成果。内容包括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的规范性、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用的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情况。

2.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方面内容开展检查。即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的法人资格、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信息与测绘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奖励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建立等落实情况;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受检单位

按照不少于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选受检单位,2024年取得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为必检单位(详见附件1),实现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三年全覆盖。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自行抽选、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资质单位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各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对照自查和整改(详见附件2、3)。

(三)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前3天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内容、时间和有关要求。入企后召开检查首次会议,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宣布检查项目,查验相关资料,开展检查工作。

(四)情况反馈。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与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检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处置。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7月15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情况统计报表(附件4)报省自然资源厅。

第四阶段:12月1日—15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审核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要及时指导各资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评定准则,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实事求是。受检单位要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附件2、3,确保其真实性,盖章扫描后于2025年7月15日前报至指定邮箱。要提前准备受检资料(详见附件5),对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故意隐瞒、拒绝或阻碍检查工作的,按照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索要、收受受检单位的财物,不得泄露受检单位成果和商业秘密。如有违犯,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朱海龙(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电话:0531-51791217;韦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 ,电话:0531-51792127;王超(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电话:0531-66955923,邮箱:wangchaogtchy@shandong.cn。

附件:1.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受检名单

      2.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测绘资质单位2024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4.*市2025年度对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5.测绘资质单位现场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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