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中央驻鲁地勘单位,有关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526号),切实做好我省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高水平安全更好保障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健全落实
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等要严格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本系统内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责任体系,强化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宣传教育。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强关键环节、关键时期、高危艰险作业区的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对关键环节的重点管控,并强化野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惩制度,对报告隐患实行排查、分析、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奖励相关人员。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动态掌握辖区内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正在实施以及年内将要实施的地质勘查和测绘活动情况。统筹组织安排,规范涉企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督检查与加强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督促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地见效,指导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及时闭环整改发现的风险隐患,指导解决本辖区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监督检查结果,持续完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及时动态调整分级结果并按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总结通报典型案例,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有奖举报制度建设,及时查处社会公众举报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注册地不在本辖区的地质勘查和测绘活动,所在地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地质勘查、测绘单位注册地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共管机制,将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注册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加强联合监管。注册地属外省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所实施的地质勘查和测绘活动,由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做好监管的基础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由省自然资源厅通报其注册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全面排查问题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要紧紧围绕行业特点,按照《山东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9号)、《山东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鲁自然资办字〔2024〕3号)等要求,认真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项目驻地、办公区域、实验室、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场所和野外作业、钻探施工、涉水作业、用电用火、交通运输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2024年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进行“回头看”,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非正式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安全风险与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查明问题根源,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行业专家参加,加强跟踪问效和指导排查,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单位,要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管理。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分别形成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