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我局对山东亿元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确权登记科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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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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