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我局对山东高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1家申请单位提交的2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33-2779716
电子邮箱:zbgtjab@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6号
邮政编码:255000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