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向社会各界公示征求意见,其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第一条建议是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改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该建议已采纳。第二条建议是在第十六条中增加“经专业评估通过的,可实施自然恢复”,该建议已采纳。
特此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7日
《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向社会各界公示征求意见,其间收到反馈意见2条。第一条建议是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改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该建议已采纳。第二条建议是在第十六条中增加“经专业评估通过的,可实施自然恢复”,该建议已采纳。
特此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