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有关要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我省部分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组织了论证,研究拟订了《山东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山东省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传真:0531-51791184.电子邮箱:sdskg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山东省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山东省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