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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1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了全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形成了《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标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标准质量,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dgdbhc@shandong.cn,请将邮件标题命名为“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一并提供。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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