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内需”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工作,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等字样;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1-51791104;
三、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gttbdcc@shandong.cn。
附件:1.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6日
附件: